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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运站(场)经营企业注册办理

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还需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货运站场)》 :工商注册地为鼓楼区、玄武区、建邺区、秦淮区在市交通运输局窗口办理;工商注册地为其各区的,到所在区交通运输局窗口办理。......

办理流程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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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或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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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办理企业名称预先登记,发放《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或者登录南京市工商局网站:自主选择企业名称,进行网上登记(不含前置审批事项)。预审通过后,打印、签署系统生成文书并准备其他相关设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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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发放企业《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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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前置,但必须要办理的审批手续:

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货运站场)》 :工商注册地为鼓楼区、玄武区、建邺区、秦淮区在市交通运输局窗口办理;工商注册地为其各区的,到所在区交通运输局窗口办理。

申请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货运站房、生产调度办公室、信息管理中心、仓库、仓储库棚、场地和道路等设施,并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二)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消防、装卸、通讯、计量等设备;

  (三)有与其经营规模、经营类别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

  (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三)经营道路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

  (四)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

  (五)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

  (六)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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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制印章:企业公章、企业财务章、企业法人章、合同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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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开立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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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或区国税、地税窗口:办理纳税鉴定、购领发票等税务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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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办理劳动录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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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或区社保中心:办理新职工社会保险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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