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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注册办理

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还需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普通货运)》 :工商注册地为鼓楼区、玄武区、建邺区、秦淮区在市交通运输局窗口办理;工商注册地为其各区的,到所在区交通运输局窗口办理......

办理流程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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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或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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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办理企业名称预先登记,发放《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或者登录南京市工商局网站:自主选择企业名称,进行网上登记(不含前置审批事项)。预审通过后,打印、签署系统生成文书并准备其他相关设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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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发放企业《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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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前置,但必须要办理的审批手续:

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普通货运)》 :工商注册地为鼓楼区、玄武区、建邺区、秦淮区在市交通运输局窗口办理;工商注册地为其各区的,到所在区交通运输局窗口办理。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车辆其他要求:

  (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1、已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                     

2、《机动车行驶证》;                  

3、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或负责人《居民身份证》、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                     

4、《道路货运经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安全承诺书》;                     

5、《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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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制印章:企业公章、企业财务章、企业法人章、合同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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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开立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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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或区国税、地税窗口:办理纳税鉴定、购领发票等税务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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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办理劳动录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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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或区社保中心:办理新职工社会保险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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