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居民赴港澳探亲签注的许可
南京市

1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我省居民赴港澳探亲签注的许可
基本信息 查看详版指南>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编码 113201000129484720332010904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1000129484720332010904300005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证明相应亲属关系的下列材料之一: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公安派出所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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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往来港澳通行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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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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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亲属在澳门就学的,提交亲属的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在学证明书,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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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亲属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提交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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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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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亲属的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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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亲属在香港就业、就学的,提交亲属的香港进入许可,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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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亲属在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亲属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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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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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亲属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特别逗留证,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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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 0.2工作日 接收申请人提交的办理港澳通行证或签注的申请材料后,当场进行初审,并通过公安内网相应系统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分别不同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2 复核校对 0.5工作日 按规定复核校对
3 审批 1工作日 按规定进行审批
4 上送制证 1工作日 江苏省公安厅制证中心对上送制证的业务进行签收,按照港澳通行证制作规范和技术标准制作港澳通行证。已持有港澳通行证申请签注的,由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制作签注。
5 发证 0.3工作日 批准签发的港澳通行证,根据本人意愿由申请人前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现场领取,或者由江苏省公安厅制证中心通过EMS快递送达。已持有港澳通行证单独申请签注需要邮寄的,由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通过EMS快递送达。
办理地点
  •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大厅综合办理窗口;南京市秦淮区白下路173号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服务中心综合办理窗口
咨询方式
  • 4001001001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25-87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