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南京市

0

到现场次数 

6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基本信息 查看详版指南>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编码 11320100MB153168X8300013100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100MB153168X8300013100300021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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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合伙人住所证明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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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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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主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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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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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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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受理审核 1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地点
  • 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A2厅207至216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电话咨询:025-68505358;现场咨询: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A2厅207至216窗口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监督电话:025-84648757;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696号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02室;监督投诉电话:12345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25-68505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