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实施编码 | 11320100MB153168X83321072029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100MB153168X8332107202900002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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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表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案材料应完整、清晰,使用A4纸打印,拉杆夹装订并附有目录,复印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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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变更备案说明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备案材料应完整、清晰,使用A4纸打印,拉杆夹装订并附有目录,复印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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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如实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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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非必要 | 如实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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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生产、质量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学历职称证明复印件 |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非必要 | 如实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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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生产场地的证明文件(有特殊生产环境要求的,还应提交设施、环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非必要 | 备案材料应完整、清晰,使用A4纸打印,拉杆夹装订并附有目录,复印件加盖公章。有特殊生产环境要求的,还应提交设施、环境的证明文件。涉及该项目变更的提供该材料,不涉及的不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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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新增产品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 |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非必要 | 按要求如实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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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新增经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复印件 |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非必要 | 备案材料应完整、清晰,使用A4纸打印,拉杆夹装订并附有目录,复印件加盖公章。涉及该项目变更的提供该材料,不涉及的不提供。增加产品变更备案的,仅提供新增产品的技术要求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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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非必要 | 如实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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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受托方办理增加受托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变更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一)委托方和受托方营业执照复印件;(二)受托方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三)委托方医疗器械委托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四)委托生产合同复印件;(五)委托生产医疗器械拟采用的说明书和标签样稿;(六)委托方对受托方质量管理体系的认可声明;(七)委托方关于委托生产医疗器械质量、销售及售后服务责任的自我保证声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非必要 | 如境内企业之间委托生产合同复印件,境外企业委托境内企业生产仅供出口合同复印件、门牌号码文字性改变证明等。备案材料应完整、清晰,使用A4纸打印,拉杆夹装订并附有目录,复印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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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自查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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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原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电子版填写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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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经办人授权证明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非必要 | 备案材料应完整、清晰,使用A4纸打印,拉杆夹装订并附有目录,复印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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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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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 | 0工作日 | 申请人在江苏省政务服务网上注册并填报申请材料 |
2 | 审核、受理 | 1工作日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并提交至相关业务处室;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内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
3 | 决定 | 0工作日 |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
- 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A2厅207至216综合窗口
- 电话咨询:025-68788731,现场咨询: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A2厅207至216窗口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监督电话:025-84648757 ,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696号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