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变更
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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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次数 

1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变更
基本信息 查看详版指南>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实施编码 11320100MB153168X83321072029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100MB153168X8332107202900002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表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案材料应完整、清晰,使用A4纸打印,拉杆夹装订并附有目录,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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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变更备案说明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备案材料应完整、清晰,使用A4纸打印,拉杆夹装订并附有目录,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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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如实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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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非必要

如实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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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生产、质量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学历职称证明复印件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非必要

如实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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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生产场地的证明文件(有特殊生产环境要求的,还应提交设施、环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非必要

备案材料应完整、清晰,使用A4纸打印,拉杆夹装订并附有目录,复印件加盖公章。有特殊生产环境要求的,还应提交设施、环境的证明文件。涉及该项目变更的提供该材料,不涉及的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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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新增产品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非必要

按要求如实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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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新增经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复印件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非必要

备案材料应完整、清晰,使用A4纸打印,拉杆夹装订并附有目录,复印件加盖公章。涉及该项目变更的提供该材料,不涉及的不提供。增加产品变更备案的,仅提供新增产品的技术要求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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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如实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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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受托方办理增加受托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变更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一)委托方和受托方营业执照复印件;(二)受托方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三)委托方医疗器械委托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四)委托生产合同复印件;(五)委托生产医疗器械拟采用的说明书和标签样稿;(六)委托方对受托方质量管理体系的认可声明;(七)委托方关于委托生产医疗器械质量、销售及售后服务责任的自我保证声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如境内企业之间委托生产合同复印件,境外企业委托境内企业生产仅供出口合同复印件、门牌号码文字性改变证明等。备案材料应完整、清晰,使用A4纸打印,拉杆夹装订并附有目录,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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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自查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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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原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电子版填写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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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经办人授权证明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备案材料应完整、清晰,使用A4纸打印,拉杆夹装订并附有目录,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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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申请 0工作日 申请人在江苏省政务服务网上注册并填报申请材料
2 审核、受理 1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并提交至相关业务处室;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内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3 决定 0工作日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办理地点
  • 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A2厅207至216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电话咨询:025-68788731,现场咨询: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A2厅207至216窗口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监督电话:025-84648757 ,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696号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