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新申请)
南京市

0

到现场次数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新申请)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320104009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100012947154U332010400900001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编制项目申请报告、进行项目评估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100012947154U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A116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按核准目录确定的管理权限向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行政审批局申请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用地(海)预审意见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2份 非必要

报送纸质件的同时附带电子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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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选址意见书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2份 非必要

报送纸质件的同时附带电子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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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2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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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项目申请报告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2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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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来文单位项目申报文件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其他 2份 必要

1、报送纸质件的同时附带电子扫描件; 2、有行业主管部门的,需提供相关行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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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核意见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2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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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受理 3工作日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关于XX项目核准的批复
审批结果样本 关于XX项目核准的批复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鉴于投资体制改革正在进行,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行政许可仍按国务院现行规定办理。 【规章】《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 第二条 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范围和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 前款所称项目核准机关,是指《核准目录》中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核准目录》所称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目录》规定由省级政府、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其具体项目核准机关由省级政府确定。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第二部分(一)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 【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 及时修订并公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除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外,一律实行备案制,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备案机关备案。 【规范性文件】《江苏省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14〕1号)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含外商)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外商投资项目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投资合伙、外商并购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及再投资项目等各类外商投资执行核准制的项目。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范围和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由省政府颁布的《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以下简称《江苏目录》)确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项目总投资以新增投资额计算、外商并购境内企业项目总投资以交易额计算,界定核准权限。 【规范性文件】《省政府关于发布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苏政发〔2015〕4号) 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外,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项目申请报告如何编制?
答:
项目申请报告可以由项目单位自行编写,也可以由项目单位自主委托具有相关经验和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写。 项目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工程咨询单位应当按照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和行业示范文本的要求编写项目申请报告。
问:
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多长?超过有效期如何处理?
答:
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项目自核准机关出具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开工建设。 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问:
项目核准机关主要根据哪些条件对项目进行实质性审查?
答:
项目核准机关主要从以下方面对项目进行审查: (一)是否危害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等国家安全; (二)是否符合相关发展建设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 (三)是否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资源; (四)是否对重大公共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业务咨询:(内资)025-68789493,(外资)025-68789831;办理进度咨询:025-68505116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25-68789930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办理地点
  •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A116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业务咨询:(内资)025-68789493,(外资)025-68789831;办理进度咨询:025-68505116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25-68789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