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解除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00101700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1000129478593300101700300003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1000129478593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鼓楼区华侨路35号三楼46号综合窗口,鼓楼区中山路171号一楼14号综合窗口,玄武区龙蟠路9号五楼11号、12号综合窗口,秦淮区校场大道36号,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A4厅A431综合窗口,栖霞区文枢东路10号一楼19号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1、华侨路、中山路、中央门、政务中心大厅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 午:09︰00-12︰00(11︰00停止取号); 下 午:13︰30-17︰30(16︰30停止取号)。 2、校场大道大厅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 午:09︰00-12︰00(11︰00停止取号); 下 午:13︰30-17︰30(16︰30停止取号)。 (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09︰00-16︰30,午间12︰00-13︰00设立值班窗口 3、仙林大厅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 午:09︰00-12︰00(11︰00停止取号); 下 午:13︰00-17︰00(16︰00停止取号)。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申请人提交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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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原件盖章 |
查看更多 |
2 |
主体资格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原件盖章 |
查看更多 |
3 |
商品房预售合同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其他 | 1份 | 必要 | 原件盖章 |
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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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
1 | 受理 | 0工作日 | 材料齐全。 |
2 | 审核 | 0工作日 | 符合解除要求。 |
3 | 办结 | 1工作日 | 符合的予以备案解除。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999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当场办结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无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需要双方到场申请吗?
答:
是的。
问: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解除周末可以办理吗?
答:
不可以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25-84722588-101,025-68505406。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025-84722588-406、信件地址:南京市华侨路35号406室、网址:http://www.njhouse.com.cn |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