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00101700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1000129478593300101700300004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1000129478593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鼓楼区华侨路35号三楼46号综合窗口,鼓楼区中山路171号一楼14号综合窗口,玄武区龙蟠路9号五楼11号、12号综合窗口,秦淮区校场大道36号,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A4厅A431综合窗口,栖霞区文枢东路10号一楼19号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1、华侨路、中山路、中央门、政务中心大厅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 午:09︰00-12︰00(11︰00停止取号); 下 午:13︰30-17︰30(16︰30停止取号)。 2、校场大道大厅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 午:09︰00-12︰00(11︰00停止取号); 下 午:13︰30-17︰30(16︰30停止取号)。 (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09︰00-16︰30,午间12︰00-13︰00设立值班窗口 3、仙林大厅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 午:09︰00-12︰00(11︰00停止取号); 下 午:13︰00-17︰00(16︰00停止取号)。 |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申请人提交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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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主体资格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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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2 |
权属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3 |
存量房合同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其他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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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0工作日 | 材料齐全。 |
2 | 审核 | 0工作日 | 材料完整,权利无瑕疵。 |
3 | 办结 | 1工作日 | 符合要求予以备案。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999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 增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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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建房规【2019】5号) 一、明确房屋网签备案适用范围 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开展房屋转让、租赁和抵押等交易活动,实行房屋网签备案,实现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抵押合同网签备案全覆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三、(七)进一步建立健全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交易合同网上备案制度,加大交易资金监管力度。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二、全面推行房屋网签备案制度(三)实行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制度。
咨询方式 | 025-84722588-101,025-68505406,025-68505407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025-84722588-406、信件地址:南京市华侨路35号406室、网址:http://www.njhouse.com.cn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行政相对人有申请存量房合同备案的权利,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