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00013101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100MB153168X8300013101100001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100MB153168X8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在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A2厅207至216综合窗口,其余使用登记在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行政审批局政务中心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受理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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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锅炉能效证明文件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1.未注明原件的均为复印件; 2.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 3.余热锅炉不需要提供锅炉能效证明文件。 |
查看更多 |
2 |
监督检验、定期检验证明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1.未注明原件的均为复印件; 2.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 |
查看更多 |
3 |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1.未注明原件的均为复印件; 2.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 |
查看更多 |
4 |
《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工业管道》(格式见附件C),《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1.未注明原件的均为复印件; 2.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 |
查看更多 |
5 |
机动车行驶证(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机动车登记证书(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车用气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1.未注明原件的均为复印件; 2.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 |
查看更多 |
6 |
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1.未注明原件的均为复印件; 2.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 |
查看更多 |
7 |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1.未注明原件的均为复印件; 2.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 |
查看更多 |
8 |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1.未注明原件的均为复印件; 2.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 |
查看更多 |
9 |
使用登记表(按单位办理)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1.未注明原件的均为复印件; 2.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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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使用登记表(按台/套办理)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1.未注明原件的均为复印件; 2.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 |
查看更多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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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受理、审核、发证 | 1工作日 |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登记机关完成审查、发证或者出具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且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 办理结果 | 准予登记的特种设备,登记机关应当签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对于审查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1)若一次申请登记数量超过50台或者按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 (2)若进行现场核查的,办理使用登记日期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审批结果样本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该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鼓楼区审批局025-58590901、玄武区市场局025-83678281、秦淮区审批局025-84556817、建邺区市场局025-58950807、雨花台区审批局025-52867920、浦口区审批局025-69659013、栖霞区审批局025-68732149、六合区市场局025-57501280、57122059、57122056 、江宁区审批局025- 69977042、高淳区审批局025-56821729、57358117、经开区市场局025-85805437、江北新区管委会市场局025-58466274、58466271、57067201、溧水区审批局025-57236829、江宁经开管委会审批局025-86157937、86157939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25-84648757 ,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696号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02室 |
- 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在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A2厅207至216综合窗口,其余使用登记在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行政审批局政务中心
- 鼓楼区审批局025-58590901、玄武区市场局025-83678281、秦淮区审批局025-84556817、建邺区市场局025-58950807、雨花台区审批局025-52867920、浦口区审批局025-69659013、栖霞区审批局025-68732149、六合区市场局025-57501280、57122059、57122056 、江宁区审批局025- 69977042、高淳区审批局025-56821729、57358117、经开区市场局025-85805437、江北新区管委会市场局025-58466274、58466271、57067201、溧水区审批局025-57236829、江宁经开管委会审批局025-86157937、86157939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25-84648757 ,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696号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