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作业证办理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001015006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100MB1886843H300101500600001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收费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100MB1886843H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A117号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秋冬春季(10月-7月中旬):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7月中旬-9月30日,具体以政务中心通知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 受理条件:
根据《测绘工作证管理规定》(国测法字〔2004〕5号)第二条规定,测绘外业作业人员和需要持测绘作业证的其他人员(以下简称测绘人员)应当领取测绘作业证。进行外业测绘活动时应当持有测绘作业证。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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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内规定。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测绘作业证 |
审批结果样本 | 测绘作业证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测绘作业证管理规定(国测法字〔2004〕5号)第三条:国家测绘局负责测绘作业证的统一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作业证的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将测绘作业证的受理、审核、发放、注册核准等工作委托市(地)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三十一条:测绘人员进行测绘活动时,应当持有测绘作业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测绘人员依法进行测绘活动。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2、哪些行为予以缓期注册?
答:
(一)未按时报送年度注册材料或者年度注册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二)《测绘资质证书》记载事项应当变更而未申请变更的;
(三)测绘仪器未按期检定的;
(四)未按照规定备案登记测绘项目的;
(五)经监督检验发现有测绘成果质量批次不合格的;
(六)未按照规定汇交测绘成果的;
(七)测绘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参加年度注册的;
(八)单位信用不良经核查属实的。
问:
1、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时间是每年的什么时间?
答:
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至31日。测绘单位应当于每年的1月20日至2月28日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向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设区的市(州)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年度注册的相关材料。
取得测绘资质未满六个月的单位,可以不参加年度注册。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025-89690918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25-68505829 |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