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基本编码 | 322026003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100012948552K332202600300001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中介服务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实施主体 |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征信查询办理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17:30 |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经办人提出申请。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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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其他 | 1份 | 必要 | 1.授权委托书需填写清楚,涂改无效;2.授权委托书不得转让、买卖 |
查看更多 |
2 |
企业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其他 | 1份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3 |
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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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4 |
企业有效证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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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办理结果类型 | 无 | 办理结果名称 |
-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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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31号) 第二十八条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信息主题和取得信息主体本人书面同意的信息使用者提供查询服务。 【文件】《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关于修订<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报告查询业务规程>的通知》(银征信中心〔2019〕45号) 附件1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报告查询业务规程 第四条 企业法人代表可以亲自或委托经办人代理向查询点查询企业信用报告。 第五条 企业法人代表向查询点查询企业信用报告的,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有效注册登记证件(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原件、其他证明证件(机构信用代码证、企业贷款卡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供查验同时填写《企业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见附1),并留企业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有效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其他证明证件复印件备查。 企业法人代表委托经办人代理查询企业信用报告的,应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见附2)、有效注册登记证件原件、其他证明证件原件供查验,同时填写《企业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并经办人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有效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其他证明证件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备查。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84550161 |
监督投诉方式 | 84557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