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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注册办理

企业到市工商局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办理企业名称预先登记,并到市安监局窗口申请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办理企业注册登记......

办理流程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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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或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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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办理企业名称预先登记,发放《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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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局窗口: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一)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储存设施;
  2、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5、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情形:

1、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规定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三)办理层级:

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有储存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四)申请人应当提交其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条件的下列材料:

1 、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核准文件(复制件)     

2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复制件)      

3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其他业务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4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5 、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6 、安全评价报告书      

7 、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储存设施新、改、扩建的,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8 、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9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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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发放企业《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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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前置,但必须要办理的审批手续:

市(或区)消防局(或消防大队)窗口:按照分级管辖范围,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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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制印章:企业公章、企业财务章、企业法人章、合同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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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开立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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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或区国税、地税窗口:办理纳税鉴定、购领发票等税务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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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办理劳动录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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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或区社保中心:办理新职工社会保险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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