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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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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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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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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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写《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2、申请人为执业药师本人并签名。
3、保证声明由执业药师所执业的单位加盖公章。
4、申请材料应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顺序用透明拉杆夹装订成册。
5、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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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
材料类型 |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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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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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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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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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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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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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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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0 |
纸质材料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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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须知 |
1、填写《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2、申请人为执业药师本人并签名。
3、保证声明由执业药师所执业的单位加盖公章。
4、申请材料应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顺序用透明拉杆夹装订成册。
5、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受理标准 |
1、需符合填报须知。
2、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申请材料应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顺序用透明拉杆夹装订成册。
4、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整洁,不得涂改,申请表确需改,必须本人签字并按指纹。
5、提交材料属复印件的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由执业药师本人签名按指纹,同时提供原件供核对。
6、原件与复印件核对一致。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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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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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一年后申请注册的,需提交《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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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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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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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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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原件。
2、提供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复印件一份,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需复印继续教育证书内页封面及每年继续教育内容。
3、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由执业药师本人签名按指纹。
4、在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后每年都应有继续教育的记录,仅有参加执业药师考试当年不需要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
5、申请材料应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顺序用透明拉杆夹装订成册。
6、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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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一年后申请注册的,需提交《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
材料类型 |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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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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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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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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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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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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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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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0 |
纸质材料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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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须知 |
1、提供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原件。
2、提供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复印件一份,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需复印继续教育证书内页封面及每年继续教育内容。
3、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由执业药师本人签名按指纹。
4、在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后每年都应有继续教育的记录,仅有参加执业药师考试当年不需要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
5、申请材料应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顺序用透明拉杆夹装订成册。
6、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受理标准 |
1、需符合填报须知。
2、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申请材料应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顺序用透明拉杆夹装订成册。
4、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整洁,不得涂改,申请表确需改,必须本人签字并按指纹。
5、提交材料属复印件的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由执业药师本人签名按指纹,同时提供原件供核对。
6、原件与复印件核对一致。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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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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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执业药师本人手持身份证彩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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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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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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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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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冠彩照:上传本人近期标准2寸(170X236)证件照片,请上传蓝色底或红色底色的标准证件照,白色底色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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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执业药师本人手持身份证彩照 |
材料类型 |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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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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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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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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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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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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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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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0 |
纸质材料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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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须知 |
免冠彩照:上传本人近期标准2寸(170X236)证件照片,请上传蓝色底或红色底色的标准证件照,白色底色将不予受理。 |
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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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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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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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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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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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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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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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执业药师本人身份证原件。
2、提供执业药师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
3、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由执业药师本人签名按指纹。
4、申请材料应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顺序用透明拉杆夹装订成册。
5、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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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身份证 |
材料类型 |
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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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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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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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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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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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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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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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0 |
纸质材料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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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须知 |
1、提供执业药师本人身份证原件。
2、提供执业药师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
3、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由执业药师本人签名按指纹。
4、申请材料应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顺序用透明拉杆夹装订成册。
5、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受理标准 |
1、需符合填报须知。
2、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申请材料应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顺序用透明拉杆夹装订成册。
4、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整洁,不得涂改,申请表确需改,必须本人签字并按指纹。
5、提交材料属复印件的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由执业药师本人签名按指纹,同时提供原件供核对。
6、原件与复印件核对一致。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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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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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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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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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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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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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
2、提供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
3、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由执业药师本人签名按指纹。
4、申请材料应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顺序用透明拉杆夹装订成册。
5、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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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
材料类型 |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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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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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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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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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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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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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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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0 |
纸质材料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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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须知 |
1、提供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
2、提供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
3、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由执业药师本人签名按指纹。
4、申请材料应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顺序用透明拉杆夹装订成册。
5、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受理标准 |
1、需符合填报须知。
2、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申请材料应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顺序用透明拉杆夹装订成册。
4、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整洁,不得涂改,申请表确需改,必须本人签字并按指纹。
5、提交材料属复印件的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由执业药师本人签名按指纹,同时提供原件供核对。
6、原件与复印件核对一致。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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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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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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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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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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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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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业药师信息服务门户http://zyys.sfda.gov.cn/进行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网上申请,申请后直接用A4纸打印执业药师首次申请表格。 2、申请表格中可填写部分需填写完整。 3、申请表格由执业药师所执业的单位签署同意聘用及注册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果执业单位是子公司或分店则需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总公司签署意见并盖章。 4、申请表格上所列执业单位的名称和地址应和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上所列一致。 5、每份表格照片处需粘贴近期2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 6、申请表格一式两份。 7、申请材料应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顺序用透明拉杆夹装订成册。 8、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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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 |
材料类型 |
原件
|
材料形式 |
电子
|
材料必要性 |
必要
|
表格下载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示例样表
|
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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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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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0 |
纸质材料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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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须知 |
在执业药师信息服务门户http://zyys.sfda.gov.cn/进行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网上申请,申请后直接用A4纸打印执业药师首次申请表格。 2、申请表格中可填写部分需填写完整。 3、申请表格由执业药师所执业的单位签署同意聘用及注册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果执业单位是子公司或分店则需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总公司签署意见并盖章。 4、申请表格上所列执业单位的名称和地址应和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上所列一致。 5、每份表格照片处需粘贴近期2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 6、申请表格一式两份。 7、申请材料应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顺序用透明拉杆夹装订成册。 8、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受理标准 |
1、需符合填报须知。
2、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申请材料应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顺序用透明拉杆夹装订成册。
4、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整洁,不得涂改,申请表确需改,必须本人签字并按指纹。
5、提交材料属复印件的应注明与原件相符并由执业药师本人签名按指纹,同时提供原件供核对。
6、原件与复印件核对一致。 |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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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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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执业单位开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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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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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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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材料名称 |
执业单位开业证明 |
材料类型 |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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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形式 |
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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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必要性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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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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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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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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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说明 |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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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份数 |
0 |
纸质材料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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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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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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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 |
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药监人〔202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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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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