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编码 | 11320100MB1886843H3000115016002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100MB1886843H300011501600201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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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附电子报盘); |
空白表格 | 申请人自备 | 4份 | 必要 | 须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对填报材料的合法性、有效性、真实性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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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4份 | 必要 | 有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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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下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4份 | 必要 | 其材料的真实性由申请单位负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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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采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的证明材料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4份 | 必要 | 其材料的真实性由申请单位负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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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剩余保有资源储量材料 |
其他 | 4份 | 必要 | 其材料的真实性由申请单位负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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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材料;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4份 | 必要 | 其材料的真实性由申请单位负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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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专家审查意见 |
其他 | 4份 | 必要 | 其材料的真实性由申请单位负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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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及公告结果 |
其他 | 4份 | 必要 | 其材料的真实性由申请单位负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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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应出具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书面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4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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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4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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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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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0.2工作日 | 符合法定要求 |
2 | 审核 | 0.6工作日 | 符合法定要求 |
3 | 发件 | 0.2工作日 | 符合法定要求 |
- 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105-107综合窗口(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
- 电话:025-68505105、68505106、68505107 、025-83213710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修复处,联系电话:025-83364048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25-68505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