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基本编码 | 001017003000 |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1000129478593300101700300001 |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 实施主体 |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1000129478593 |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 办理地点 | 鼓楼区华侨路35号三楼46号综合窗口,鼓楼区中山路171号一楼14号综合窗口,秦淮区校场大道36号,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A4厅A431综合窗口,栖霞区文枢东路10号一楼19号综合窗口 | ||
| 办理时间 | 1、华侨路、中山路、政务中心大厅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 午:09︰00-12︰00(11︰00停止取号); 下 午:13︰30-17︰30(16︰30停止取号)。 2、校场大道大厅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 午:09︰00-12︰00(11︰00停止取号); 下 午:13︰30-17︰30(16︰30停止取号)。 (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09︰00-16︰30,午间12︰00-13︰00设立值班窗口 3、仙林大厅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 午:09︰00-12︰00(11︰00停止取号); 下 午:13︰00-17︰00(16︰00停止取号)。 | ||
-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受理条件:
申请人提交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
| 1 |
主体资格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当事人身份证明正反复印,清晰可辨 |
查看更多 |
| 2 |
商品房预售合同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其他 | 1份 | 必要 | 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一套,同时需将商品房预售合同信息上传至交易系统。 |
查看更多 |
| 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
| 1 | 受理 | 0工作日 | 材料齐全,盖章。 |
| 2 | 审核 | 0工作日 | 填写完整。 |
| 3 | 办结 | 1工作日 | 符合要求予以备案。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 法定办结时限 | 999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当场办结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当场办结 |
不收费
|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结案证明 |
| 审批结果样本 |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结案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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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 增补依据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法律) 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 咨询方式 | 025-84722588-406、025-84722588-101。接听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25-84722588-407。接听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信件地址:南京市华侨路35号406室、网址:http://www.njhouse.com.cn |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行政相对人有申请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的权利,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 |
- 鼓楼区华侨路35号三楼46号综合窗口,鼓楼区中山路171号一楼14号综合窗口,秦淮区校场大道36号,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A4厅A431综合窗口,栖霞区文枢东路10号一楼19号综合窗口
- 025-84722588-406、025-84722588-101。接听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25-84722588-407。接听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信件地址:南京市华侨路35号406室、网址:http://www.njhouse.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