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售企业许可变更
南京市

0

到现场次数 

1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变更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基本编码 000172005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100MB153168X8300017200500002
行使层级 市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100MB153168X8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A2厅207至216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资料提交人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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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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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应按“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备案系统”要求提供电子材料,相关证照及资质证明材料等电子材料须原件扫描或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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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营业执照(可联网核查)

已关联电子证照,免提交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应按“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备案系统”要求提供电子材料,相关证照及资质证明材料等电子材料须原件扫描或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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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原《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应按“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备案系统”要求提供电子材料,相关证照及资质证明材料等电子材料须原件扫描或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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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变更注册地址(经营场所)、仓库地址(包括增减仓库):(1)拟变更的营业场所、仓库的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2)拟变更的经营场所、仓库平面图(标注长、宽、高); (3)新增人员的个人简历 (含保证在职在岗声明)、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或职称证书、注册证、体检表、聘用合同(任命文件或聘书)复印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应按“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备案系统”要求提供电子材料,相关证照及资质证明材料等电子材料须原件扫描或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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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变更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拟变更人员的个人简历(含保证在职在岗声明)、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或职称证书、注册证、聘用合同(任命文件或聘书)复印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应按“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备案系统”要求提供电子材料,相关证照及资质证明材料等电子材料须原件扫描或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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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变更经营范围: (1)拟增经营范围的设施设备目录; (2)新增人员的个人简历(含保证在职在岗声明)、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或职称证书、注册证、体检表、聘用合同(任命文件或聘书)复印件; (3)连锁门店增加经营范围,提交连锁总部《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可联网核查)。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应按“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备案系统”要求提供电子材料,相关证照及资质证明材料等电子材料须原件扫描或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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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1 申请 1工作日 申请人在江苏省政务服务网上注册并填报申请材料 申请人在江苏省政务服务网上注册并填报申请材料
2 审核、受理 4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并提交至相关业务处室;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内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全部材料,送达《补正申请材料通知书》。3、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并送达《受理通知书》。
3 决定 5工作日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1.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审核通过的,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发出行政许可决定书、发证。申请人自取或邮递结果文件; 2.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审核不通过的,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并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申请人自取或邮递结果文件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不含公示5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含公示5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药品经营许可证
审批结果样本 药品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根据2019年8月26日已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第五十一条 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药品经营许可,除依据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如药品零售企业因违法经营被药监部门立案调查,该企业可以申报变更申请吗?
答:
不能受理其变更申请。
问:
药监部门对企业申报《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的许可时限是多久?
答:
法定办结时限是15个工作日 (不含公示5日),市局受理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变更申请的许可时限提前至15个工作日 (含公示5日)。
问:
药品零售企业名称变更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手续吗?
答:
是的,应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完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变更,再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变更。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市局:025-68788710,玄武区:025-83682371,秦淮区:025-84556860,建邺区:025-85739743,鼓楼区:025-83279131,雨花台区:025-52867917,栖霞区:025-68733932、85313082,江宁区:025-51192638、69977058,浦口区:025-58111611,六合区:025-57501280、57119105,溧水区:025-57236828,高淳区:025-68988031、57319008,江北新区:025-68110702;经开区:025-85805156;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25-12331
办理地点
  • 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A2厅207至216综合窗口
咨询方式
  • 电话咨询:市局:025-68788710,玄武区:025-83682371,秦淮区:025-84556860,建邺区:025-85739743,鼓楼区:025-83279131,雨花台区:025-52867917,栖霞区:025-68733932、85313082,江宁区:025-51192638、69977058,浦口区:025-58111611,六合区:025-57501280、57119105,溧水区:025-57236828,高淳区:025-68988031、57319008,江北新区:025-68110702;经开区:025-85805156;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25-12331